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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俊成:室组联动机制建设系列谈(1—4)
点击:  作者:焦俊成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3-08-03 12:56:40

 

 

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建设系列谈之一:

试论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建设

对促进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

 

什么是室组联动监督机制?个人理解就是指通过纪委监委监督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深度融合,以及巡视巡察机构的全方位协作配合,促进派驻机构监督能力水平及其他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质量的大幅度提升。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明确要求,要“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健全完善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是提升整个派驻监督效能的“金钥匙”,对于加强派驻机构日常管理、贯通“四项”监督协同配合、盘活人员力量、促进纪检监察系统集成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是完善派驻机构日常管理的“促进剂”。当前,一些地方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虽然明确由纪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但由于纪委组织部所承担的人事管理事务过重,以及人员力量不足,造成对派驻机构日常管理的力所不及;虽然明确监督监察室对所联系派驻机构负有业务指导职责,但由于管人和管事的职责权限交叉重叠,有时很难明确区分,造成在有些问题上“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通过建立健全室组联动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督监察室对所联系派驻机构不仅要承担业务指导职能,而且还要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协调职责,并在年终考核、人员推荐等方面具有一定话语权。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够充分发挥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接触较多、情况比较了解的方便条件,更利于开展有针对性管理指导;二是监督监察室只是针对所联系派驻机构实施管理协调职能,任务较之整个派驻机构相对较小,更便于实施精细化管理;三是纪委组织部只对派驻机构负责传统意义上的人事管理,从而能够拿出更多精力去完善各项考核制度。通过积极探索对派驻机构实施有效管理的新路径,使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拥有更多可靠的组织保障,有助于破除派驻机构管理机制障碍,对促进派驻机构健康发展,提高派驻监督效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是促进派驻、巡视和纪律、监察监督贯通融合的“总开关”。在纪检监察系统内,对“四项”监督监督功能最直观的载体,以及各项监督措施的最终落脚点,就是各级纪委监委的监督监察室、派驻机构和巡视巡察机构。在某种程度上这三个机构的贯通融合,就代表了“四项”监督在监督范畴内贯通融合的核心内容。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对于促进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主要是通过监督信息全方位共享、人员力量高度整合,以及监督内容和考核措施一同绑定进行,从而带来这两个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能力水平和监督质量的根本性转变和大幅度提升。巡视巡察的监督作用,只有在对某一指定区域开展巡视巡察时才会显现。在巡视巡察过程中,在室组联动监督机制作用下,通过将相关巡视巡察组深度融入到以监督监察室为区域总负责的监督范畴内,充分发挥“一体化”监督的系统优势和制度协调作用,会极大促进监督监察室、派驻机构和巡视巡察组的协作配合关系。巡前,通过实施全方位信息共享,使巡视巡察组能够快速锁定被巡单位重点人、事、项;巡中,派驻、监督监察室人员及时增补互派,使巡视巡察力量得到有效保证,对巡出问题在及时移交基础上,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迅速及时跟进介入;巡后,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共同督促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并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等等。通过这些制度措施,使巡视巡察“政治监督利剑”作用得到充分彰显。室组联动监督机制作为联结监督监察、巡视巡察和派驻机构的“桥梁纽带”,以及促进派驻、巡视和纪律、监察监督贯通融合的“枢纽”作用,也得到了充分的显现。

 

(三)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是确保派驻机构有效开展“一把手”监督的“强后盾”。由于派驻机构是代表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相比于纪委对同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派驻机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对派驻机构“一把手”监督的最大贡献,就是借助监督监察室代表纪委机关的绝对权威,能够使这个制度优势得到放大倍数效应,从而有效克服派驻机构因权威不够、力度不够、措施不硬,而造成的对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只有在监督监察室的全力支持、督促指导下,派驻机构对被监督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才能从一般的程序、会议、作风纪律等浅层次的监督,逐步深入到对用人、审批、财务、采购等“三重一大”事项核心领域、权力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只有在此基础之上,派驻机构对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各项监督措施,才能真正落地落实。

 

(四)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是盘活派驻机构和监督监察室人员力量的“倍增器”。一是有利于解决派驻机构忙闲不均问题。受驻在部门人员数量和承担职能不同,一些地方派驻机构业务量差别很大,有的全年很少举报线索,有的整天忙不过来。派驻机构业务忙闲不均问题,影响着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考核。通过健全完善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监察室对口联系多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优势,促进派驻人员力量有效整合,改变“各自为战”状态,着力实现派驻机构由“单打独斗”向“攥指成拳”工作模式转变。二是有利于解决监督监察室人手不足问题。一段时期以来,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不断加重,各级纪委监督监察室都面临着监督面宽、人手少的结构性矛盾。通过完善室组联动监督机制,一方面在实现人员互动、手段互补、信息互通基础上,不仅有助于监督监察室节省人力物力,把时间和精力更多集中到对重要问题线索的研判和调查上,从而补齐日常监督短板,有效缓解人手不足、工作任务过重问题;另一方面,监督监察室在对所联系部门进行有效监督的同时,既可以组织派驻机构人员到所联系地区进行交叉互查,也可以组织下级纪委监委人员到所联系部门进行检查督导,从而真正实现监督力量的高效盘活、互促互动。三是有利于解决基层派驻机构的“单兵作战、散兵游勇”状态。从基层情况看,各地派驻机构基本都是编制分散、力量薄弱,疲于完成各项规定动作,难以有效开展有针对性监督。尤其是在县级,单个纪检监察组平均监督单位多则十几个,少则七八个,监督单位分布在不同方位,工作半径大,人均监督对象多。通过实施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把派驻人员集中起来,和监督监察室统筹使用,能够使基层派驻监督效能大大提升。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纪委监委通过整合县级派驻机构力量,比照纪检监察室履行职能,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2020年立案数同比增长45.2%,结案数同比增长113.6%

 

(五)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是提高派驻机构人员业务素质能力的“集训地”。派驻监督能否有力有效,有赖于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否专业化、实战化。通过深化和完善室组联动监督机制,由监督监察室统一组织,常态化抽调所联系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跟班轮训以案代训,深度参与到对所辖党员干部的初核立案、监督检查等工作实践之中,以此提高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实战能力;通过充分发挥监督监察室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职能,有针对性定期进行业务研讨交流,组织派驻机构一起学习研究被监督单位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升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业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监督监察室协调联动的统合作用,统筹所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力量,建立问题线索集中研判机制,进一步提高线索处置效率和成案率,弥补派驻机构在审查、办案等方面弱项短板,彻底解决派驻机构办案质效不高的“老大难”问题;通过促进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方面通力合作取长补短,加强对日常监督侧重点和监督宽度深度的整体把握,使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进一步提监督精准度和穿透力,彻底解决派驻机构对监督重点把握不够、日常监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建设系列谈之二:

系统认识科学把握“室组”联动机制内涵特点

 

“室组”联动机制建设是当前纪检监察系统正在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包含着“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两项工作内容。这项工作举措,对推动派驻机构、纪委监委监督监察室、巡视巡察机构间的协作配合,促进纪检监察系统监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六次全会均明确提出,要“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要“ 健全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派出机关内设监督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等力量,通过‘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方式,提高派驻监督质量。”这些具体要求,为深入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遵循。总结归纳其内涵特点,系统全面了解其内在规律,对于深入开展好此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

 

“室组”联动机制建设提出的动因

 

一是派驻机构“办案难”问题亟待破解。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面对的监督监察对象剧增,纪检监察组在查办案件时,都不同程度遇到一些共性难题。比如,因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跨行业领域多、跨层级地域广、涉及人员庞杂等,带来的协调难、取证难、认定难、人情阻扰大的问题;因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办理留置案件经验,执法能力明显不足的问题;派驻机构一般都人手较少,既要承担大量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还需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在力量摆布上存在捉襟见肘、难以为继的问题;派驻机构办案数量质量不高、查审分离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这些问题相互叠加,阻碍了派驻机构办案能力和监督质量的提高。为了解决派驻机构在现实工作中遇到的这些难题,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要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健全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机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推动下,“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应运而生。

 

二是日常监督效果不明显问题亟待客服。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各地派驻机构监督质量明显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的派驻机构还存在监督方式单一、日常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比如,有的派驻机构日常监督仅限于参会、谈话、听汇报、看资料等,通过综合运用政治生态研判、谈心谈话、监督监察、执纪执法、查看账务资料、跟踪督促巡察问题整改等手段,开展监督不多;对驻在部门具体业务钻研不够,廉政风险点分析不细,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在推动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方面作用有限;对监督重点把握不够,开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监督多,对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研究谋划不深、方法不多,主要精力用于问题线索办理,离开问题线索就不会监督;一些地方的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开展联动式监督不多,信息交流共享通不畅,重复受理、重复核实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等等。这些问题急需采取有效举措予以解决。

 

三是“四项监督”贯通衔接亟需有效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总体格局初步形成,监督合力逐步彰显。但应该看到,“四项监督”还处在从有形到有效的结构性重塑阶段,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急需一个有效抓手,推动贯通融合取得实质性效果。通过“室组”联动机制实践探索,能够带动和促进派驻、监督监察、巡视巡察等部门间的深度融合协作,成为促进“四个监督”贯通融合的有力抓手,以及推动派驻机构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有效载体,并成为提高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监督质量的重要制度创新。

 

“室组”联动机制建设的定义

 

当前,对“室组”联动机制建设还没有权威定义,笔者认为,从字面理解,是指能够促进派驻机构和监督监察室实现贯通融合、协作配合、协调联动的各项工作机制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其内涵还应体现两方面内容。一方面,通过“室”与“组”间的深度融合、重新组合、优势互补,实现双方监督效能的显著提升,尤其是派驻机构日常监督质量、办案能力的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要将“室组”作为一个共同体,通过发挥监督监察室的协调、督促作用,实现与巡视巡察机构的全方位协作配合,以及纪委内部相关业务处室的贯通融合,从而促进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监督质量的大幅度提升。“室组”联动机制建设不是打破原来各监督主体职责定位的权力再调整,也不是各项监督简单的“物理叠加”,其涉及到“破与立”的问题。因此,深化和拓展“室组”联动机制建设,不能思维僵化,机械地固守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定位,而是要以打破各种协作壁垒为手段,以实现监督职责的再优化、监督力量的再融合、监督质量的再提升为目标,打通各环节断点、堵点、痛点,增强各项工作的关联性和耦合性,促进监督监察和审查调查部门、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间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力量整合、成果共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资源要素整合衔接,促进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目前在一些基层开展的片区协作模式,也是充分发挥系统集成优势,通过把派驻机构和县、乡纪委力量有效整合统筹使用,一体推进联合监督和联合办案,从而有效克服基层监督力量薄弱、派驻机构人员分散、监督效能不足等问题。通过积极推进“室组”联动机制建设,能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全面性、统筹性、联动性,避免单兵突进和零敲碎打,以此解决各监督主体独立作战、不能攥指成拳的问题。

 

“室组”联动机制建设的特点

 

“室组”联动机制建设,是充分运用了系统观念的科学工作方法。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系统性。系统性即全局性。从宏观层面看,“室组”联动机制建设充分体现了“注重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系统作用,推动中央、地方、基层上下联动,机关、派驻、巡视左右衔接,形成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的总体工作思路;从微观层面看,“室组”联动机制建设是清除派驻机构、监督监察室、巡视巡察机构间,贯通协作壁垒、信息交流障碍、人员力量整合阻力的“制度锐器”。这项工作是推动整个纪委监委系统实现协同高效、贯通融合的重大制度创新。对其所应发挥的作用,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室组”小范围互动交流的层次上,要将其上升到提升整个纪检监察系统工作质量的高度来看待,要用长远眼光、以系统观念来全盘思考、谋划、推动此项工作。 “室组”联动机制建设既是畅通纪检监察系统“血液循环”的实践经验积累,也是在现有体制下,从小处切口破除各种梗阻,一体推进“三不”、实现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的理论方法探索。我们要系统认识和科学把握“室组”联动机制建设的全局性、整体性、连贯性特征,进一步增强“一盘棋”意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人员力量互补、制度举措递进,达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综合效果,从而实现监督效能的整体性提升,推动监督全覆盖从有形向有效的根本性转变。

 

二是组织性。“室组”联动机制建设涉及的派驻、监督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主体,基本上都属于纪检监察系统范畴。虽然巡视巡察监督是县(区)以上党委的主体责任,但因巡视巡察办公室基本都设在同级纪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部分巡视巡察工作人员还来自纪检监察机关,这些基本条件为巡视巡察与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全方位协调联动、深层次贯通融合,奠定了牢固的组织基础。因此,“室组”联动机制建设要想取得重大成效,就要充分发挥纪委常委会的组织协调保障、统领统筹统管作用。在纪委常委会统一调度指挥下,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工作经验,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科学系统制定具体工作规划。总体工作方案一经形成,就要坚决贯彻落实,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困扰,在人员力量统一调派、监督检查措施统一实施等方面保持步调一致,以此克服各个监督主体重复监督、低效监督等工作短板,以及监督不得章法,临时性救急措施偏多等工作顽疾。另外,纪委机关还要通过强化考核评价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督促派驻、监督监察、巡视巡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充分发挥组织的协调调度、监督管理作用,促进各个监督主体贯通融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力。

 

三是协同性。探索实施“室组”联动机制,旨在通过准确把握各个监督主体优势特点,发挥各自所长避其所短,着力加强统筹衔接,引导推动贯通融合一体发力,确保实现优势互补力量叠加,以期实现监督效能的最大化。监督监察室的优势体现在:一是巨大的权威性,直接代表纪委监委,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具有极大威慑力;二是广泛协调力,可以直接协调派驻机构、被监督单位,以及纪委监委机关各相关部门包括下级纪委监委;三是掌握信息的全面性,负责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及个人信息资料,具有派驻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四是政策把握能力强,是纪委监委监督执纪人员的骨干,在监督政策掌握和纪法运用等方面的能力要胜出一筹。派驻机构的优势在于:长期和被监督单位一起办公,对其所属行业特点和廉政风险点非常熟悉,同时可以经常性地开展各项监督活动。“室组”联动机制的健全完善,既保证了派驻机构与监督监察室同频共振、步调一致,又使派驻机构有了监督监察室作为“后盾”,能够使派驻监督工作驶上“快车道”。

 

“室组”联动机制建设的协同性特征,还体现在能够促进监督和办案的高度融合,最终实现监督效能的大幅度提升。探索实施“室组”联动机制,决不能将联动监督和联合办案割裂开来,就监督说监督,就办案说办案,而是要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帮助督促派驻机构提升政治监督能力、发现问题能力、初核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派驻机构总体监督质量;通过派驻、监督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贯通融合,实现监督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审查调查统一实施、以案促改统一深化,监督和治理有机结合,进一步释放监督治理效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这应是“室组”联动机制建设的着力点和最终落脚点。

 

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建设系列谈之三:

室组联动机制建设中的几个现实问题

 

“室组”联动机制建设是提升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监督质量的“重要抓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提出,要“通过“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方式,提高派驻监督质量。”因此深入开展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建设,要首先以提高派驻监督质量、提高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效能,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应通过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相关工作举措,重点解决以下几个现实问题。

 

一、明确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的关系定位

 

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直接决定着室组联动机制建设的具体成效。以省级为例,有的纪委监委监督监察室主任是正处级别,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都是副厅级,有时会出现监督监察室主任因为级别低,而不愿意指挥协调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而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因不愿接受监督监察室主任指挥,而对参加室组联动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的问题。应怎样处理好这种工作关系呢?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延伸,监督监察室代表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进行指导协调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室组联动机制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一原则,以“室”为主,切实发挥好组织、指挥、协调职能;“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和全局意识,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监察室领导,按照分工安排,既履行好自身监督职责,也要承担好室组联动中其它工作任务。

 

二、明确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的监督任务重点

 

加强室组对接,实现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这两个机构深度协作,首先要厘清各自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责任和重点。

 

一是在监督方面的责任和重点。派驻机构和监督监察室在监督方面的职责是基本一致的,那就是都要聚焦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尤其是单位“一把手”;除此之外,派驻机构还有一个监督重点,那就是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干部。它们的不同点在于:所处位置不同。派驻机构在驻在部门办公,处在一线作战位置,监督监察室处在纪委监委机关,因此更适于依托纪委监委发挥综合协调、指导帮助、督促监督作用。如常州市纪委监委将派驻机构定位为工作“前台”,监督监察室为“后台”,“前台”直接负责具体工作,“后台”发挥指导、支撑、保障作用。他们的监督方式也略有不同。鉴于监督监察室监督的面大、部门多、任务重,因此对联系单位的监督,只能侧重于宏观监督方式,那就是紧紧盯住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或通过指导协调派驻机构,深度融入到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之中;派驻机构要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优势,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所有公权力公职人员,开展全方位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

 

二是在处置问题线索方面的责任和重点。监督监察室主要负责对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处置,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对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并指导协调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做好对一般干部人员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

 

三是在室组联动中的任务重点。监督监察室除协助分管领导按照《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要求,做好对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外,在室组联动机制建设框架内,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帮助指导督促派驻机构明确职责定位,尽快彻底实现“三转”;注意当好派驻机构坚强后盾,协调派驻机构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指导帮助派驻机构提高监督能力、办案能力;指导帮助派驻机构提高人员素质;指导帮助督促派驻机构协调好与巡视巡察机构的关系。派驻机构的工作重点包括:发挥上承纪委监委机关、外联驻在单位优势,一体履行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职责,协助巡视巡察机构开展好工作,指导督促驻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好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明确监督监察室指导督促派驻机构应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1、指导派驻机构开展好政治监督。监督监察室和所联系派驻机构要牢记“国之大者”,推动综合监督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促综合监督部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针对一些党组织长期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项检查、履责报告、述责述廉、约谈提醒等方式,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推动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建立监督监察、派驻、巡视巡察等机构共同参与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从民主集中、权力运用、干部选拔、作风建设、问题线索等方面,深入了解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对“关键少数”进行精准“画像”,建立部门政治生态档案,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2、指导派驻机构开展好日常监督。制定联动监督工作办法,完善集中会商研判、问题线索移交、专项检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指导派驻机构聚焦权力运行流程、自由裁量权行使、特定关系人利益输送等关键点加强监督,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列席会议、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列席民主生活会、为干部精准“画像”等方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指导派驻机构重点改进会议监督,通过会前了解、会中列席、会后查阅等方式履行监督专责;对派驻机构日常工作进行统一规范,推行“清单化”监督,着力解决派驻工作弹性过大、不平衡等问题;督促派驻机构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典型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实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

 

3、指导派驻机构开展好专项监督。建立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专项监督协同机制,综合运用专项督查、专项调研、专项治理、财务审计等手段,对综合监督单位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派驻机构开展交叉互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治理,对防范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纠治隐形变异“四风”等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精确处置机制,对存在问题深入分析,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提高效率,对涉及违纪违法者严格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指导协同派驻机构做好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既是被监督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政治职责,也是监督监察室、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开展联动监督的重要工作任务。

 

1)理顺巡视巡察与纪检监察之间的关系。要以巡视巡察监督为纽带,健全完善巡视巡察机构与监督监察室、派驻机构的协作衔接工作机制。在对综合监督单位进行巡视巡察时,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要派员参与,在情况通报、问题会商、线索移交、督促整改等重点环节,强化衔接协作。收到巡视问题反馈后,监督监察室要及时联系相关派驻机构,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对巡视整改报告审核把关。派驻机构在完成好同级党委对自身巡视巡察监督任务的同时,要将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做好巡视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客观反映被巡视党组情况,及时提供信访反映、问题线索、违纪违法案件等台账资料,优先办理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巡视巡察机构围绕廉情信息、问题线索等内容,要与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强化巡视巡察全过程信息互通。

 

(2)协同抓好巡视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一是构建巡视巡察监督和日常监督“双向纳入”工作模式。既将日常监督问题重点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又将巡后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既着力抓好面上整改,又将其作为派驻机构日常监督重要切口。二是建立重点地区重点整治制度。对监督监察、巡视巡察发现问题较多,或政治生态评价为“差”的,作为次年系统治理重点,由派驻机构驻点监督,监督监察室抽查监督,巡察机构定向巡察或开展“回头看”,督促责任单位全面自查自纠。对腐败较重、案件高发部门单位,由巡视巡察机构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视巡察,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提供问题清单;对问题线索零报告、案件零查处的单位,优先安排常规巡察。对派驻机构问题线索“零报告”、案件“零查处”的,由对口监督监察室开展专项监督;对发现重要问题线索的,倒查派驻机构监督责任。

 

5、指导派驻机构做好问题线索处置。指导派驻机构把问题线索处置作为开展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推动监督和初核、办案有机衔接;定期对派驻机构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审核指导,并跟踪了解联系单位政治生态和廉政风险情况,及时调整监督方向和监督重心;对移交派驻机构的问题线索,指定专人跟踪,建立专门台账销号管理,既看结果又管过程;主动介入派驻机构办理的涉及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要求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以及问题线索处置过程和结果,应当及时向对口监督监察室报告。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几项工作机制:一是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协同处置机制。对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线索处置,监督监察室在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分级负责制基础上,可以会同派驻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了解,探索与派驻机构一同开展谈话函询。谈话函询前,监督监察室应通过派驻机构详细了解被反映人岗位特点、性格特征、任职履历等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排除明显失实问题线索;派驻机构要发挥身处一线“探头”优势,对行业制度、权力运行等外围基础情况进行梳理,确保谈话函询点到事上、戳到痛处。二是非领导班子成员重要问题线索会办机制。在日常监督过程中,监督监察室应主动介入派驻机构办理的涉及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党组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过程,了解联系单位政治生态和廉政风险分布状况,明确监督重心。三是季度例会制度。监督监察室应定期与所联系派驻机构就反映问题集中、问题线索量大、处置干部多的情况,进行集中梳理研究。如常州市纪委监委探索建立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工作例会、线索处置、重大事项报告、沟通研判和工作交流等制度,进一步保障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顺利实施。

 

6、指导帮助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能力

 

一是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办。准确把握“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总体定位,定期听取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在联合监督和联合办案方面工作汇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监察室要协助派驻机构加强与审查调查部门沟通,围绕已查处案件深挖窝案串案,加强对有价值问题线索深入挖掘,通过顺藤摸瓜,积极拓展案源;建立案件联办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筛选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线索或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联查联办;建立案例综合分析机制,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要定期召开例会,剖析发案根源,查找制度漏洞,鼓励派驻机构综合使用各类审查调查措施,运用大数据手段辅助监督和办案,强化信息分析研判能力,提高监督和办案效率。如安徽省芜湖市纪委监委建立案件联办机制,要求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要定期筛选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线索或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联查联办;建立规范联促机制,要求监督监察室牵头制定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统一有关表格和文书模板,推动相关工作规范化。

 

二是统筹各方力量化解资源不平衡难题。创新工作方式,打破区域界限,实现统筹办案资源“一盘棋”。规范互助办案制度,根据办案需要,由监督监察室按照“一事一统筹”原则,安排其他派驻机构人员支援,优化力量配置,促进线索处置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探索交叉分办模式,针对派驻机构之间问题线索数量悬殊较大、办案力量不均衡等问题,探索线索跨组分办,实现人员力量和办案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行上下联动方式,结合一些监督监察室同时联系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监委的便利条件,协调下级纪委监委支援派驻机构调查职务犯罪案件,一经查实由派驻机构党纪立案,下级监委监察立案并采取相应措施;推动联动监督联合办案无缝衔接,避免出现临时搭伙机制不畅、合力不强、促改不力等问题。如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建立常态化联合办案机制。试行“1+1+N”模式,由1名县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组织领导、1个纪检监察室牵头指导,混编N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搭建相对固定“室组地”联合办案单元,一体推进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工作,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

 

三是实现案件查办与以案促改双统筹。“室组”要强化信息互通交流,协同汇总研判案件信息,实现案件查办、问题查找、原因剖析一体化推进;坚持把以案促改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同步分析问题发生深层次根源,将个案审查调查和强化对所在单位日常监督结合起来,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整改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切实担负起以案促改主体责任;案件办结后,要常态化“复盘分析”,研讨廉政风险和制度性、机制性梗阻,联合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深入推进以案促改。

 

7、指导帮助督促派驻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能力。监督监察室要切实肩负起对派驻机构人员业务培训职责,有针对性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注重培养派驻干部业务能力、专业精神;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机制,从“理论、业务、实战”三大模块,开展系统性、针对性培训,着力提高派驻干部政治和业务素养;搭建“室组”联合学习交流平台,有计划选派派驻业务骨干到监督监察室跟班锻炼,解决派驻干部业务不熟、经验不足等问题;建立监督监察和审查调查“人才库”,在执行重点任务时,从“人才库”统筹调配使用,解决基层派驻人员力量分散、专业能力不足等难题;注重引进法律、财会、金融、审计、信息化等方面人才,充实派驻和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优化人员结构,提升专业水平。如江西省纪委抽调派驻干部到机关锻炼培养,机关和派驻机构同步开展“师傅带徒弟学”“监督审调巡视一线学”“大学习大讨论”“大讲堂”等活动,组织派驻干部大练基本功,有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

 

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建设系列谈之四:

强化重要监督主体配合衔接、贯通融合的着力点

 

在室组联动机制建设中,监督监察室、派驻、巡视巡察等机构的配合衔接程度,既决定了“四项监督”的贯通融合深度,也决定了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质量。三者在配合衔接上的着力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信息的互联互通

 

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积极构建监督信息平台,打破相互间信息壁垒,完善沟通交流机制,以信息的互通促进部门的融合,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整体监督效能。

 

1、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设。一是派驻和监督监察室间的信息互通:派驻机构要将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等日常监督情况定期报送对口监督监察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监督监察室对发现的联系单位突出问题,要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反馈,提示监督重点。二是派驻、巡视巡察机构和监督监察室间的信息互通:监督监察室要与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加强沟通交流,梳理汇总监督检查、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完善问题线索分办、处置等环节,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重点巡察、专项巡察等建议;巡察机构要及时向监督监察室、派驻机构通报巡察安排和巡察中发现问题情况;派驻、巡视巡察、监督监察室要建立廉情分析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围绕政治生态监测、专项监督推进、重点案件查办、敏感问题处理等进行会商研判,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集中分析,视情提请巡视巡察机构开展专项巡视巡察,或由监督监察室牵头开展专项监督。

 

2、打造跨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监督信息归集、廉政档案管理、政治生态评价、监督流程监控”等功能要求,完善综合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纪委监委业务平台、巡视巡察业务平台的有效对接;对日常监督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监督信息库,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专项检查情况、案件剖析报告、纪检监察建议、审计报告等信息汇总;依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系统和监督单位数据库系统,收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因违纪违法被处分的情况数据,拓展到党员干部接受谈话、信访核查、受处分情况以及监督单位政治生态评估、巡察意见反馈、三重一大事项等监督信息。如深圳市纪委监委建设“四项监督”协同工作信息化系统,各监督主体经审批,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会商,围绕走访约谈、审查调查、专项监督、巡察监督、廉政谈话等发起业务协同,做到监督工作协同、监督信息互通、监督结果共享,以此解决重复监督、多头监督、信息不畅等问题。

 

3、对跨部门共享信息精细管理。对跨部门共享信息实行分类、精细管理,对政策制度、经验做法、工作要求等一般基础性信息,内部全面共享;对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政治生态评估、追责问责等限定知悉范围或相对重要信息,指定范围共享;对问题线索、证据材料、案情分析、廉政征询、廉政档案、个人事项报告等涉案类保密信息,严格审批共享。通过严格分类管理,既保证了信息安全,又促进了信息全面共享。

 

二、监督成果的共享共用

 

通过统筹用好监督监察、派驻、巡视巡察等监督主体各项监督成果,让监督成果有效转化、充分利用,切实解决监督覆盖不全面、成果运用有缺失等问题。

 

1、科学界定监督成果共享的范围和内容。围绕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廉政意见回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评价等监督活动中产生的监督成果,监督监察室、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等监督主体,以及被监督部门党组(党委),通过协作配合,按照相关程序对接互动、共享成果;重点在研究决策、建章立制、评价班子、选用干部、评先选优、兑现奖惩等方面,切实用好各项监督成果,以监督成果最大化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

 

2、不断优化监督成果共享共用的机制。通过监督成果共享共用,促使联动机制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一是针对日常监督成果:监督监察部门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通报反馈,提示监督重点,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定期向巡察机构提出重点巡察、专项巡察的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高效开展;派驻机构要将日常监督情况定期报送联系监督监察室,属上级管辖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二是针对巡视巡察成果: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要把巡视巡察成果作为日常监督重要抓手,优先办理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督促联系单位做好问题整改,巡视巡察机构应及时向监督监察室、派驻机构通报巡察工作安排和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好领导班子谈话情况、政治生态情况、选人用人情况等信息,推动巡视巡察信息与日常监督信息互为补充,把“两个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范围。三是针对整改落实成果: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通过共享监督成果,定期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对纪检监察建议、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情况开展评估,督促联系单位整改取得实效;针对巡视巡察发现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监督监察室由点及面统筹部署,指导派驻机构深入推动领域治理。

 

三、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共同落实

 

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既是被监督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政治职责,也是监督监察室、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开展联动监督的重要工作任务。

 

1、理顺巡视巡察与纪检监察之间的关系。要以巡视巡察监督为纽带,健全完善巡视巡察机构与监督监察室、派驻机构的协作衔接工作机制。在对综合监督单位进行巡视巡察时,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要派员参与,在情况通报、问题会商、线索移交、督促整改等重点环节,强化衔接协作。收到巡视问题反馈后,监督监察室要及时联系相关派驻机构,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对巡视整改报告审核把关。派驻机构在完成好同级党委对自身巡视巡察监督任务的同时,要将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做好巡视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客观反映被巡视党组情况,及时提供信访反映、问题线索、违纪违法案件等台账资料,优先办理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巡视巡察机构围绕廉情信息、问题线索等内容,要与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强化巡视巡察全过程信息互通。如针对巡视整改中巡视机构与派驻机构沟通不紧密问题,江苏省通过建设省委巡视整改督查系统建设,打通信息交流和协作配合渠道。综合监督单位被巡视后,巡视情况和整改进度按时上传信息平台,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通过平台,可以及时看到整改情况及进度,并作出相应评价。

 

2、协同抓好巡视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一是构建巡视巡察监督和日常监督“双向纳入”工作模式。既将日常监督问题重点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又将巡后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既着力抓好面上整改,又将其作为派驻机构日常监督重要切口。二是建立重点地区重点整治制度。对监督监察、巡视巡察发现问题较多,或政治生态评价为“差”的,作为次年系统治理重点,由派驻机构驻点监督,监督监察室抽查监督,巡察机构定向巡察或开展“回头看”,督促责任单位全面自查自纠。对腐败较重、案件高发部门单位,由巡视巡察机构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视巡察,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提供问题清单;对问题线索零报告、案件零查处的单位,优先安排常规巡察。对派驻机构问题线索“零报告”、案件“零查处”的,由对口监督监察室开展专项监督;对发现重要问题线索的,倒查派驻机构监督责任。如江苏省镇江市为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市委巡察机构针对派驻机构监督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提请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谈话。三是完善问题整改成效评估机制。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后评估”办法,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巡察机构共同参与评估,按照“主体责任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移交事项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等指标,对整改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予以量化评价,将整改质效评估结果纳入党建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参考,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提醒,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

 

注:“室组”联动机制建设是当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正在深入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应用最广泛的监督举措。中央纪委二十届二次全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均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作者作为一名省级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通过深入系统学习有关党内法规政策,并结合个人工作实践体会,对“室组”联动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室组”联动机制内涵特点,室组联动机制建设中的一些现实问题、如何强化重要监督主体配合衔接、贯通融合的着力点等四个方面的问题,通过连载形式,进行了系统理论阐述。这些文章分别刊发在全国反腐败核心期刊《廉政瞭望》杂志2022年第4期、第16期、第19期、2023年第1期上面,文章内容略有改动。

 

作者:焦俊成  系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三级调研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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